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係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法院書記官在法院內將文書交付予應受送達人也屬之。

民事訴訟法第 136 條
  1.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
  2. 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得在應受送達人就業處所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者,亦同。
  3. 對於法定代理人之送達,亦得於當事人本人之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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