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係
送達
於應受送達人之
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
法院書記官
在法院內將
文書
交付予應受送達人也屬之。
民事訴訟法第 136 條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
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得在應受送達人就業處所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者,亦同。
對於法定代理人之送達,亦得於當事人本人之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
相關條目
交付送達
直接送達
間接送達
寄存送達
留置送達
公示送達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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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