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教育 感化教育係指對少年犯(未滿18歲者)之保安處分,藉由感化過程改善其惡性,感化教育期間為3年以下。(刑法第86條) 刑法 第86條 因未滿14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但宣告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 感化教育之期間為3年以下。但執行已逾6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相關條目 保安處分 感化教育 監護處分 禁戒處分 強制工作 強制治療 保護管束 驅逐出境 刑法, 保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