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 收受在刑法上有兩種定義: 貪污收賄 收受係指事實上獲得賄賂或不正利益,不論係出於公務員或仲裁人主動或被動;事前、事中或事後收受;直接或間接,均屬收受。在主觀上,交付財物之他人及收取之公務員均必須有行賄及收賄之意思。 對被害人收容 刑法第231-1條第1項(使人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被害人,對該被害人收受並予以收容,以便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相關條目 刑法(criminal law)體系表 洗錢罪 高度行為 貪污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對價關係(刑事) 與罰前行為 複行為犯 刑法, 刑法分則, 瀆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