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術性交罪 詐術性交罪處罰之態樣,是處罰以騙術假冒被害人配偶,然後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雖然本罪不涉及強暴、脅迫,但其刑度等同於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也有學者質疑其法定刑是否過重。 刑法 第229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條目 乘機性交 利用權勢性交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