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結效果

(Klammerwirkung)

夾結效果係指在繼續犯不法狀態持續中,觸犯兩個本屬行為複數的犯罪行為,該兩罪原屬數行為數罪,但夾結效果則認為因繼續行為貫穿,而成立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但夾結效果對於量刑評價標準產生影響,因此,具有夾結效果的繼續犯應較原個別獨立之罪為重。

也就是說,兩個本來獨立行為,由於各自和第三個行為產生想像競合關係,導致前兩個行為全部被第三個行為夾結成想像競合犯的情形。例如行為人以傷害、毀損方式強盜財物,傷害與毀損各自與強盜產生想像競合,因強盜行為而被夾結成一個傷害毀損強盜的想像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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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例如 粗線期間為行為人持有槍枝(刑法第187條加重危險物罪),而持有期間,則分別以槍枝殺害甲及乙二人,成立A、B兩個殺人罪,但因夾結效果之加重危險物品罪較殺人罪為輕,故不成立夾結效果,A、B兩個殺人罪並不成立想像競合。

若行為人持水果刀強盜甲之財物,因乙抵抗而以刀劃傷乙(傷害罪,A),並破壞乙所有之車(毀損罪,B),則A傷害罪與強盜罪及毀損罪B與強盜罪,分別為想像競合關係,而強盜罪較傷害、毀損為重,成立夾結效果,故強盜、傷害及毀損三罪整體成為想像競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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