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國家之告知義務,訊(詢)問被告前,除需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外,應再告知三件事:
此即所謂「米蘭達原則」,除依刑事訴訟法訊(詢)問被告之情形外,於執行拘提或逮捕時,亦有適用,目的在於保障被告受憲法保障之訴訟防禦權。我國相關規定於刑訴第95條。
刑事訴訟法 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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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
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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