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主義

(Constitutionalism)

或稱「憲法主義」、「憲政主義」,是指有限政府的治理行為,受到憲法的存在而獲得確認。在此意義下,當政府機關和政治過程受限法規則的有效約束,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國家的現狀。

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

特徵

通說認為立憲主義至少應具備下列特徵:

  1. 政府由人民管理,亦即人民有決定政治與經濟命運之自由。
  2. 政治必須合乎正義,為政必須服膺正義。
  3. 人人在政治上地位平等
  4. 政府干預自由與人力不可過強,必須實施權力分立制衡之政治。
  5. 制定成文憲法,棄人,施行立憲政治。

大體上都以「人權保障」、「國民主權主義」、「法治主義」、「權力分立與制衡」、「議會民主主義」、「司法獨立」、「依法行政」等價值理念,為民主憲政之骨架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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