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alism)
或稱「憲法主義」、「憲政主義」,是指有限政府的治理行為,受到憲法的存在而獲得確認。在此意義下,當政府機關和政治過程受限法規則的有效約束,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國家的現狀。
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
通說認為立憲主義至少應具備下列特徵:
大體上都以「人權保障」、「國民主權主義」、「法治主義」、「權力分立與制衡」、「議會民主主義」、「司法獨立」、「依法行政」等價值理念,為民主憲政之骨架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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