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人

具有組織性且有法人性質,可以獨立作成行政行為行政主體,但必須受到法律的監督及規範。

可以作為行政主體的公法人有:

  1. 國家、
  2.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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