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局裁判 終局裁判,指受理該案件法院,以終結該案件為目的所為之裁判謂之。 又可概分為二: 以完全終結該案件為目的之裁判,如為免訴、無罪、不受理等判決。 以終結該法院案件為目的,如諭知管轄錯誤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及撤銷發回或發交之判決。 終局裁判有以裁定方式為之者,如駁回自訴之裁定、或駁回不合法上訴之裁定等,均屬之。例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A涉嫌殺害B的案件,因證據不足,為無罪判決,此無罪判決就是一個終局裁判。 相關條目 強制工作 中間裁判 本案判決 再審(刑事訴訟) 大法官解釋的拘束力 釋字第392號-刑訴法檢察官羈押權、提審法提審要件等規定違憲? 刑事訴訟法, 標籤:審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