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現為我國最高級的
審判
機關
,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不服第一審及第二審的
訴訟案件
,可於20日內上訴該院
判決
。地位性質相同於舊時的
大理院
。
相關條目
大理院
台上
合憲性解釋
侵權行為
習慣
判例
通常法院
供述證據
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書
備忘理論
裁定管轄
事實審
法院
三級三審制
日本最高裁判所
合議
合議審判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普通法院
懲戒法院
非常救濟
通常法院
司法院
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