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

(burden of proof)

又可稱提供證據的責任,對於主張抗辯的事項,當事人有提出證據來證明的責任。如果沒有盡到這個舉證責任,可能導致那個有利事實被法院認定為不可採信。

如果你是想知道更多關於刑事訴訟上的舉證責任,請參見舉證責任(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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