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輕過失 在法律上過失區分成三種,依注意義務由高至低,分別是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差別在於需要「注意到什麼程度」。 抽象輕過失是三種過失中責任最重的,指必須付出一個善良管理人對於管理物的注意力,沒做到稱為有抽象輕過失。 例如 民法第535條後段的受有委任報酬,處理委任事務。 民法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相關條目 相關條目 歸責事由 事變責任 不可抗力責任 通常事變責任 過失責任 重大過失責任 具體輕過失責任 抽象輕過失 故意責任 民法, 過失, 歸責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