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法則係指符合義務法則及歸責法則的情況下,應本於補償平衡的公平程序要求,盡力保障被告較佳防禦可能性。法院在審查證據時,應先儘可能尋求、踐行次佳之防禦程序,不得逕行採納書面等證據替代品,如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明定之替代訊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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