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防禦法則

防禦法則係指符合義務法則歸責法則的情況下,應本於補償平衡的公平程序要求,盡力保障被告較佳防禦可能性。法院在審查證據時,應先儘可能尋求、踐行次佳之防禦程序,不得逕行採納書面等證據替代品,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明定之替代訊問方法。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177條
  1. 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
  2. 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3. 當事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得於前2項訊問證人時在場並得詰問之;其訊問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
  4. 第2項之情形,於偵查中準用之。

相關條目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By using the website, you agree with storing cookies on your computer. Als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Privacy Policy. If you do not agree, please leave the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