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權 救濟權係指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得享有提起法律上救濟之權利。法律上救濟管道包括聲明異議權(刑訴第288條之3)、上訴(刑訴第344條)、抗告(刑訴第403條)及再審(刑訴第427條)。 相關條目 被告 聽審權 辯護權 任意辯護-強制辯護 共同辯護 多數辯護 在場權 聲請調查證據權 對質詰問權 對質 質問法則 例外:義務法則、歸責法則、防禦法則、佐證法則 緘默權 救濟權 到場義務 忍受義務 對質義務 刑事訴訟法, 刑訴當事人,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