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立原則,亦是「權能分立制衡原則」,係為加強政府效率,並藉由權力間制衡形成所謂的「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權力應該分散,保障人民不受政府之侵犯。
權力分立由法國學者孟德斯鳩提出,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權力互相分離不依附,並且在各自的權利範圍內相互牽制,不讓其他方獨大,破壞體制的均衡形成獨裁。
中華民國係採五權分立,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其中考試權係由行政權分出,孫文認為立法機關擁有監察權則將有國會專制的流弊,而將監察權由立法權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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