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融通物
不融通物又稱「不流通物」,為不能為
私權
上的交易客體者,不得
買賣
,甚至持有,以不融通物為
標的
的
契約
無效,如公園、道路、毒品、
機關
廳舍等均屬之。
分類
一般而言,不融通物可分為以下幾類:
古物及法物
:古物及法物只屬於文化資產的古物、古蹟等。
公有物
:公用物又稱公務用物,包括國家或公共團體或其他
公法人
所有之物,意即基於國家
公權力
目的所使用之物
如
政府機關的建築物、監獄、軍艦等皆屬之。
公用物
:公用物為以直接供一般大眾使用為目的之物
如
學校、公園、道路、圖書館、河川等。
違禁物
:違禁物為法令上禁止為交易客體的物,可分為兩種:
不禁止所有但禁止融通
如
猥褻
書畫等;
禁止融通也不可所有者
如
毒品等。
相關條目
物的學理分類
融通物
-
不融通物
可分物
-
不可分物
代替物
-
不代替物
消費物
-
非消費物
單一物
-
合成物
-
集合物
特定物
-
種類物
物的法律上分類
動產
-
不動產
主物
-
從物
原物
-
孳息
成分
重要成分
-
非重要成分
民法
,
民法總則
,
物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