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行政

又稱「高權行政」,為國家或自治團體基於統治權主體地位,以公法之規定所為的各項行政行為,國家就公權力行政事項通常以抽象性之命令或個別處分,要求人民負擔一定義務,因而通常具有上下秩序關係,不過公權力行政並不局限於干涉行政給付行政亦有採公權力行政之方式執行,如以公權力行政方式排除違法之干預狀態。

公權力行政使用之行政作用方式包括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地方自治規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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