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權
救濟權係指
刑事訴訟程序
中,
被告
得享有提起
法律
上
救濟
之
權利
。法律上救濟管道包括
聲明異議權
(刑訴第288條之3)、
上訴
(刑訴第344條)、
抗告
(刑訴第403條)及
再審
(刑訴第427條)。
相關條目
被告
聽審權
辯護權
任意辯護
-
強制辯護
共同辯護
多數辯護
在場權
聲請調查證據權
對質詰問權
對質
質問法則
例外:
義務法則
、
歸責法則
、
防禦法則
、
佐證法則
緘默權
救濟權
到場義務
忍受義務
對質義務
刑事訴訟法
,
刑訴當事人
,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