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通常係指審判權或裁判權,我國憲法第7章所謂司法亦係以審判權為其規範對象,此乃所以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懲戒。
司法權相對於立法權、行政權,是憲法上相互制衡的國家權力。司法權的功能在於以超然第三者的地位,由法官(或大法官)公正、獨立地執行職務,專司審判,解決人民或人民與國家機關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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