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獨立原則主要是要求法官於進行審判時以客觀、中立的方式進行。必須依據法律審理並公平的作出裁判,不受外界輿論、行政上級長官或其他與法律規定不相關的因素干預。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為避免國家或他人不當干涉審判,法官應有身分之保障。因此,憲法第81條載明:「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根據釋字第530號解釋,審判獨立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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