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又稱「單方行為」,係指由
當事人
一方的
意思表示
,即能成立的
法律行為
。
分類
可分為有相對人及無
相對人
的單獨行為:
有相對人
的單獨行為:此種單獨行為須向相對人表示,行為始能成立,如撤銷、解除契約、
催告
、債務免除等。
無相對人
的單獨行為:無須向相對人表示,其行為即得成立,如拋棄物權、
遺囑
等。
相關條目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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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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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行為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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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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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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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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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