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案 依據《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重大刑案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暴力犯罪 故意殺人案件。 強盜(含海盜)案件。 搶奪案件。 擄人勒贖案件。 強制性交(指刑法第221或第222條)案件。 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重傷害(含傷害致死)案件。 2.重大竊盜 失竊物總值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案件。 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相關條目 重大刑事案件 特殊刑案 刑案匿報 陳案 普通刑案 刑案遲報 警察法規,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