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暴利行為係指在主觀上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而在不注意、沒有深思熟慮之情況下,而為顯失公平財產給付或給付約定之行為。

暴利行為,依民法第74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在1年內聲請法院撤銷其行為或減輕給付。

民法 第74條
  1.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2.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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