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

人民認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的行政處分違法或失當,以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損時,請求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審查該處分是否恰當,並作一定之決定的救濟方式。

例如:A機關對人民甲作出行政處分(例如:不許可聘僱外籍勞工、違反勞動基準法而被處罰鍰等),甲如果認為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的情形,並且導致甲的權利或利益受到損害,甲可以向A機關的上級機關或法律規定的受理機關(即訴願機關、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機關審查後如果認為的確有違法或不當,會作成訴願決定撤銷行政處分,讓甲可以獲得救濟

另外,甲對A機關提出申請,如果A機關沒有在期限內作成行政處分,甲也可以提起訴願,請求救濟

功能

  1. 行政救濟管道
  2. 統一解釋法令與依法行政之要求
  3. 解決公法上爭議並保障人民權益
  4. 透過訴願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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