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質問的不利證詞,即便合乎義務法則、歸責法則及防禦法則的容許例外要求,進而取得證據能力者,仍應注意佐證法則的證明力限制。亦即該不利陳述既不得作為有罪裁判的唯一證據,也不得作為其主要證據,仍應以其他證據來驗證該不利陳述的真實性(刑事訴訟法 第1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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