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審權
當事人
有在
法官
面前充分
陳述
,使法官得聽取其意見而為
審判
之權利。
內涵
聽審權係包括請求資訊權、請求表達權、請求注意權三種具體之
權利
。
請求資訊權
:係
被告
得請求獲得充分
訴訟
資訊,使被告了解被控
罪刑
與可能被問罪
科刑
之
法律
依據。
如
刑事訴訟法第95條
國家告知義務
、第33條
閱卷權
。
請求表達權
:係指被告針對審判上之事實及法律問題應有充分表達之機會。
如
刑事訴訟法第221條以下
言詞辯論
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96條辨明犯罪嫌疑。
請求注意權
:係指
法官
對於被告之陳述,須加以注意之
義務
,導出
判決
須附理由。
如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4款判決不載理由或理由矛盾係
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
相關條目
被告
聽審權
辯護權
任意辯護
-
強制辯護
共同辯護
多數辯護
在場權
聲請調查證據權
對質詰問權
對質
質問法則
例外:
義務法則
、
歸責法則
、
防禦法則
、
佐證法則
緘默權
救濟權
到場義務
忍受義務
對質義務
最後陳述權
刑事訴訟法
,
刑訴當事人
,
被告
,
對質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