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

撤銷是對既得權益之剝奪,並使其自始無效之意。撤銷是法條常見用語,有關行使撤銷權之主體、要件及法律效果,依個別法律規範定之。

意義

法制上所使用之撤銷有2種意義:

例如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係關於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糾正規定;行政訴訟法第4條係人民對於違法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之救濟規定;行政罰法第2 條第2款之撤銷許可係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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