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就是直接關於國家的法律,係相對於私法而言。如 憲法、國際公法、刑法、行政法等。
在區分公法私法,目前通說「新主體說」,以法規歸屬的主體為判斷之標準,如果是僅有國家或其他公權力主體得為法規所歸屬之主體,則該法為公法。公法直接受基本權所拘束,並有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公法事件原則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在救濟上公法事件係由行政法院所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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