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對於他人所受的損害予以賠償,其賠償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就是如果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權利被侵害並遭受損失,行為人就應該負責賠償被害人的損害。

例如 開車不慎撞傷行人,造成行人受傷而支出醫藥費,駕駛就應該賠償行人的醫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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