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行為人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故意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而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與他人財產上損失有因果關係而言。

詐欺的要件

詐欺的要件包括

刑法第 339 條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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