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負責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人員,包括警察、憲兵、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使司法警察職權的人,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且實施調查有必要者,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刑訴2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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