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

(öffenliche/puissance publique)

公權力為國家或自治團體以優越之意思主體,對人民命令強制之權力。僅有國家得行使這些權力,此類權力的行使屬於公法上之行為,由公法加以規範。公權力的行使相對於私法上之行為。

國家機關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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