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文件的舊版! 裁定(award) 法官就爭議作成的決定為裁判,而裁判分成判決及裁定二種,其中裁定是對訴訟程序和某些實體爭議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 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對於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均為裁定。 救濟 對於裁定,不服者得依法提抗告;對於判決,敗訴者得依法提上訴。 相關條目 一事不再理原則 中間程序 中間裁判 交付審判制度 再抗告 再開辯論(刑事) 分離審判程序 刑事保證金 勒戒 合併審理 善意例外法則 大陪審團 定應執行刑 少年觀護所 庭上搜索被告 延長羈押 抗告(刑事) 抗告期間(刑事) 抗告權人 撤銷緩刑 收押禁見 暫時安置 更為審判 準抗告 移轉管轄 競合管轄 簡式審判程序 簡易判決不服之上訴 終局裁判 羈押 羈押期滿 羈押期間 羈押禁見 聲請調查證據權 職權裁定迴避 自行迴避 舉證責任(刑事) 處分(刑事) 裁定期間(刑事) 裁定管轄 評議制度 證據裁定 起訴審查制 判決 始足當之 暫時處分(憲法訴訟法) 釋字第118號-釋43號更正裁定以原判決推事參與為必要? 釋字第170號解釋-裁定駁回不應行政訴訟或違法定程序之案件違憲? 釋字第588號解釋:行政執行法拘提管收事由相關規定違憲? 承當訴訟 抗告 抗告人 抗告法院 抗告狀 撤銷原裁定 期間 交付觀察 假扣押(民法) 假處分(民事) 停止親權 免責裁定 公司重整 創設繼受取得 子女最佳利益 安置輔導 家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強制金 准予復權 感化教育 改定子女親權 改定監護人 暫時處分 更生程序 本票裁定 清算 聲請撤銷監護宣告 酌定子女親權 一事不再理(民訴) 不得抗告 再審程序(民事) 承受訴訟(民事) 抗告(民事) 指定管轄 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當事人平等主義 羈束力 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 裁定期間 訴之追加(民事) 大法庭制度 確定力 聲請 停止執行 公法上金錢給付 收容 管收 聲請停止執行 聲請再審 假處分(行政訴訟) 參加人(行政) 必要參加(行政) 抗告(行訴) 抗告法院 獨立參加訴訟 簡易訴訟程序(行政) 羈束力(行政) 聲請訴訟救助 裁判費 裁判 裁判書 裁定更正 裁定駁回 訴訟繫屬 訴訟繫屬效力 重複起訴 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