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連結 這是引用、連結到目前頁面的頁面清單。 民法體系一部不能一部無效不法條件不要式行為不要物行為不能條件不動產役權公示主義公序良俗公證公證書支配行為主行為代表代理權(民法)生前行為好意施惠行為有限合夥有償行為死因行為自己代理自始無效自建取得所有權完全行為能力人完全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受益人所有權移轉承認權法定條件法律行為法律事實表示行為契約行為既成條件相對無效要因行為要式行為要式契約要物行為要物契約效力規定脅迫(民法)停止條件強行規定從行為情事條件脫法行為處分行為(民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單方法律行為單獨行為無主物先占無因債務契約無因管理無償行為程序能力絕對無效給付不能虛偽意思表示間接代理債權行為意思通知(willensmitteilung)感情表示準法律行為(geschäftsähnliche Handlung)準物權行為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當然無效禁止規定解除契約解除條件違法行為構成要件種類之債認證輔助宣告撤回權撤銷權確定無效複代理適法行為諾成行為雙方代理繼受取得觀念通知(vorstellungsmitteilung)和解(民事訴訟)持有脅迫詐術土地登記取締規定(行政法)特別授權原則情事變更原則移轉登記設立登記構成要件帝王條款涵攝程式訴訟契約訴訟能力概括條款構成要件認可法律事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