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
通常指
法律
規定的
當事人
以外的其他人,或
契約
、
法律關係
以外的其他人。第三人的範圍,通常應依具體事件認定。
例如
人民甲對
行政機關
乙提起
行政訴訟
,
原告
甲或
被告
乙以外的人,就是「第三人」。
相關條目
不法之所有
不法意圖
交付(刑法)
保證人地位
公務公益侵占罪
己手犯(親手犯)
普通強盜罪
強盜取財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取財罪
意圖
最重本刑
業務侵占罪
略誘
竊佔罪
竊盜罪
總額原則
背信罪
脅迫
自然行為單數
行求
詐欺
保全追徵
公益代表人
共同權限理論
同意搜索
告發人
恐嚇取財罪
扣押
控訴制度
搜索
法定迴避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鑑定人
鑑定證人
利害關係人
基本權
居住自由
私人通訊
秘密通訊自由
釋字第119號-設定抵押權後復設定典權,若抵押債權未獲償,得除典權再拍賣?
釋字第777號【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承當訴訟
不當得利
主觀給付不能
事變責任
交付(民事)
他益信託
代位清償
仲裁人
併存之債務承擔
偶成條件
債務承擔
債權讓與
免責之債務承擔
受讓人
宣言信託
扣押命令
抵押權
抵押權設定
抵押物
指示證券
擔保
止付通知
流押契約
混合條件
無權處分
瑕疵擔保
瑕疵擔保責任
監護人
相對權(relatives Recht/droit relatif)
第三人利益契約
第三人清償
第三人負擔契約
終身定期金
絕對權
給付不能
脅迫(民法)
表見代理
被保險人
買賣不破租賃
轉質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雙方代理
主觀的追加合併之訴
代位訴訟
參加人(民事)
反射效
和解(民事訴訟)
異議之訴
第三人撤銷訴訟
第三人異議之訴
紛爭解決一次性
訴訟參加
訴訟告知
法官不語
當事人恆定原則
代履行
保護規範理論
土地登記
從屬性(勞動契約)
第三人效力
行政助手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
參加人(行政)
必要參加(行政)
鄰人訴訟
重新審理
訴外人
訴訟繫屬效力
訴訟繫屬登記
訴訟通知
證人
刑法訴訟法
,
民法訴訟法
,
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