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行政機關不是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主體,但是具有單獨的法定地位,可以代表行政主體對外來履行職責。
以上3項標準皆具備之組織體為機關,否則屬於內部單位
例如 臺北市政府及各局處都是臺北市(屬於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的行政機關,在其各自職掌的權限內代表臺北市行使行政權,由此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都歸屬於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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