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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conviction)

係指本於必要言詞辯論而對於當事人實體上權利爭點,由法院依一定之程式作成之意思表示而言。法律規定應以判決為之者,不得以裁定行之,且判決必由法院為之,無由審判長受命法官為判決。

內涵

判決,主要包括兩部分:「認事」與「用法」;認事是認定事實,用法是適用法律,其順序是先依證據判斷認定事實,再依據法律作適當的裁判

救濟

對於裁定,不服者得依法提抗告;對於判決,敗訴者得依法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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